城读 │列斐伏尔论城市的中心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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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斐伏尔论城市的中心性
列斐伏尔认为,城市的本质在于其中心性(centrality)。
Lefebvre H 2003 [1970]. Translated by Robert Bononno, The urban revolution,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, Minneapolis MN.
本周继续读列斐伏尔《城市革命》,在第六章列斐伏尔试图回答城市经典之问:城市的本质到底是什么?他认为只是列举城市的功能或者讨论城市的结构都是不够的,城市社会与之前的工业社会、农业社会存在断裂,因此我们必须放弃工业社会采用的常规模型去理解城市,而应该采用正式的逻辑概念和内容的辩证法去理解城市。列斐伏尔认为,城市的本质在于中心性(centrality)。如下节译列斐伏尔有关中心性的论述。
城市现象的本质在于它的中心性,但是中心性必须从创造与破坏中心性的辩证流动的角度来理解。城市时间-空间体的含义在于任何一点都可能成为中心。无论这个中心聚集的是物品、货物、人群,还是其他的什么,这正是使得城市成为城市的关键。
城市不仅是消费性的,也是生产性的,城市首先把各种生产要素带到一起。城市把其他地方自然或人力生产的东西聚集到一起:水果与物品、产品与生产者、工作与休闲,行动与情境。城市创造了什么?什么也无。但城市集中了创造。城市创造了一切。
人群可能聚集、物品可能堆积、节日可能展开、事件(无论是好是坏)可能发生。这是城市空间如此令人着迷的原因:中心性永远可能。与此同时,城市空间也可能清除自身,驱逐它的内容,成为稀缺之地、权力之地。中心性会产生等级和不平等。
城市创造了一种情境(situation),在城市情境下,不同的事情先后发生,不同事情不是孤立存在,而是根据差异共同存在。城市构建、识别、传送社会关系的本质:互惠共存以及源于冲突或产生冲突的差异表现。
城市是一种纯粹的形态:一个相遇的地方,一个集会的地方,一个共时的地方(a place of encounter, assembly, simultaneity)。形态没有特别内容,但形态是引力和生活的中心。城市是一种抽象,但不像形而上学的实体,城市是一种与实践相联系的具体的抽象。
生物、工业产品、技术与财富、文化作品、生活方式、情境、日常生活的节奏与断裂——城市积累了所有的内容。但是城市远不止积累,并且不同于积累:城市的内容(东西、物品、人和情境)既由于差异而互不相容,又由于共同存在而互相包容。
城市形态统一或大或小的差异。通过加强差异的统一,城市形态得以定义。
中心性,具有数学的一面,也具有戏剧的一面。中心性统一二者,正如中心性统一一切(包括象征与符号)。但是当中心性实现了之后,聚集收缩、破裂。中心性要求另一个中心,边缘和其他地方。另一个不同的地方。城市创造了流动,反过来,流动创造了城市。
城市是一种形态,因此城市倾向于产生中心性与多中心性(polycentrality)。通过独特的生产方式、不同的生产关系产生的中心性;和多中心性、全中心性、中心的断裂、扩散——这一趋势可能产生新的中心(类似的或者互补的中心),也可能趋向于分散与隔离。
城市既是形态,又是容器;既是真空,又是充足;既是超物体,又是非物体; 既是潜意识,又是意识。城市包括形态的逻辑和内容的辩证统一(内容存在差异与矛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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